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正式落地后,不少徐州铜山区建筑企业老板发现:以前“模糊处理”的业务,现在突然成了“税务稽查重点”——比如EPC项目的税该怎么算?甲供材要不要算自己的收入缴税?工地上的临时板房用不用报税?
其实《增值税法》不是“故意为难企业”,而是把建筑行业常见业务的征税范围划得更明确了。下面结合3个真实场景案例,帮你搞懂“哪些要缴、哪些不缴”:
一、EPC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拆分与不拆分差了12万税
建筑行业的EPC项目(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是征税范围的“争议重灾区”。
旧政策困境:
合同只写“EPC总价”,财务全按“建筑服务9%”缴税,但税务稽查时可能要求“拆分设计(6%)、施工(9%)、采购(13%)”补税,企业往往“有理说不清”。
2026新税法明确规则:
若合同单独列示各业务金额:按业务类型分别计税(设计6%、施工9%、采购13%);
若合同未拆分金额:可暂按“建筑服务9%”计税,但需补充业务拆分证明(比如成本核算表)。
案例:广州某建筑公司EPC项目的缴税差异
项目总价1.2亿,拆分后:设计2000万、施工7000万、采购3000万
| 合同情况 | 计税方式 | 应缴增值税额 |
|---|---|---|
| 未拆分(旧政策) | 全按9%:1.2亿×9% | 108万 |
| 拆分(新税法) | 设计2000万×6%+施工7000万×9%+采购3000万×13% | 96万 |
| 差异:拆分后直接少缴12万,还能避免稽查补税风险。 |
二、甲供材:甲方给的建材,终于不用算咱的收入缴税了
“甲供材”(甲方提供钢材、混凝土等建材)是建筑行业的常见模式,但以前的政策让企业“很头疼”:
旧政策坑点:
甲方提供的建材,要计入建筑企业的“销售额”缴税——比如项目工程款8000万,甲方供材5000万,企业得按1.3亿(8000万+5000万)缴9%的税。
2026新税法调整:
明确甲供材不属于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仅需按企业实际收取的工程款计税。
案例:深圳某建筑公司甲供材项目的税款节省
旧政策缴税:(8000万+5000万)×9% = 117万
新税法缴税:8000万×9% = 72万
直接省税45万,相当于多赚了一个小型项目的利润!
三、临时设施:工地板房/围挡,拆了不缴、卖了才缴
建筑工地上的临时活动板房、施工围挡,以前各地税务执行标准“五花八门”:有的地方要求按“不动产”缴税,有的地方直接豁免。
2026新税法明确:
施工期间搭建、完工后拆除报废的临时设施: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税;
完工后转售给甲方/第三方的临时设施:按“货物销售”缴13%的税。
案例:佛山某建筑公司临时板房的税务处理
情况1:板房200万,项目完工后拆除报废
旧政策:当地税务要求按200万×9%=18万缴税;
新税法:无需缴税,直接省18万。情况2:板房200万,项目完工后转售给甲方
新税法:需按200万×13%=26万缴税。
对建筑老板来说,“征税范围”不是“财务的小事”——甲供材案例里一次省45万、EPC拆分省12万,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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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了解下一篇《税目变化(劳务的分类):建筑“清包工/包工包料”选对税目,项目利润多5%》?

财税百科
admin
发布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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