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税务合规至关重要。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将会给企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那么,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呢?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021 号)第二条规定,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另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若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会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应在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信息。若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 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不过其应纳税款仍会依法追征。但如果纳税人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则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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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百科
admin
发布时间: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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